法律分析:
一,不准不听从干部指挥,与干部发生顶撞,甚至争吵。
二,不准打架斗殴,拉帮结伙,伙吃伙喝,体罚他人。
三,不准在监区、监室喊号或大呼小叫。
四,不准在监室私藏打火机、现金等违禁品或吸烟。
五,不准借提审、会见之机索要违禁品。
六,不准接收非本监室干部传递的物品、书信等。
七,不准与其他监室人员传递书信、口信、物品等。
八,不准损坏监室公用物品或将杂物扔下水道。
九,不准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劳动。
十,不准无故不参加学习、劳动或值班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依法管理监狱、执行刑罚、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,受法律保护。
Copyright © 2019- qiq.org.cn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