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科技有限公司:
本公司(杭州育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)于20xx年6月3日与贵公司(杭州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)签订的《教育合作协议》,贵公司从未按合同要求履行。按照本合同中第四款第二条的相关规定,本公司决定终止合同。请贵公司于接函之日起,一个工作日内将回复函签字,盖工章后传真至本公司。经与合同签订责任人(余立君)协商,退回款项将于本《合同终止函》生效后的十五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肆万元人民币(¥40000元)结清。
甲方单位(盖章):代表人(签字):
年月日
乙方(盖章):代表人(签字):
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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